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8-26
爆破作业必须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安全。
1、爆破器材的运输:
(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事先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2)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
(3)禁止爆破器材同其他货物混装或炸药、雷管混装;
(4)由专职押运员押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
(5)遇雷雨或暴风雨时,停止装运爆破器材;
(6)遇城镇或市区要绕道经过,中途歇停远离居民区。
2、爆破器材的使用
(1)由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选合适地点存放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装置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
(2)建立爆破器材现场领用登记制度;
(3)装药作业由爆破员进行,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装药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安全员对爆破器材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场;
(6)每天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库房。
3、爆破作业
(1)爆破工程的施工方案必须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2)在全面熟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和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3)爆破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公安机关核后的有效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4)爆破施工时,要指定一名领导在现场负责全面工作;
(5)装药量、装药结构及填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的用土覆盖及保护;
(6)爆破时人员撤离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进入;
(7)爆破后,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危石、落石必须及时清除;
(8)对每次爆破的地质状况、主要参数、爆破效果等,应做详细记录。必要时可用测震仪、声波仪等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
(9)盲炮处理办法:
①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②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可修复后重新起爆;
④严禁强行拉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
⑤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⑥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