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爆破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职工生命安全,促进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爆破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专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证,持证上岗;  
  2、爆破员必须持爆破员证领取爆破器材,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质量和数量;  
  3、炮孔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设计的,不准装药进行爆破施工; 
  4、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火工品专用运输车运输爆破器材,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5、装卸爆破器材,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6、爆破器材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雷管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7、剩余爆破器材应在当班及时交回库房,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8、装药时处理好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9、装药前,应检查炮孔深度,计算好药量,防止装药量过多;
  10、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  
  11、爆破15分钟之后,爆破人员检查炮区确认无盲炮之后,方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12、爆破员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内装药;   
  13、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