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爆破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8-26


1、实施爆破作业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

2、爆破员、安全员到仓库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导爆管起爆网路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连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

(2)应有防止雷管聚能射流切断导爆管的措施和防止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

(3)导爆管应均匀地分布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4)使用导爆管连通器时,应夹紧或绑牢;

(5)采用地表延时网路时,地表雷管与相邻导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孔内应采用高段别雷管,确保地表未起爆雷管与已起爆药包之间的水平间距大于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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