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爆破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8-26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涉爆作业人员

凡经爆破工程现场负责人准入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称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佩系安全带不准从事悬岩作业;

(3)不准穿拖鞋、高跟硬底鞋进行施工作业;

(4)不准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不准在炮区内玩火抽烟;

(6)不准将带电产品及未关闭的手机带入禁区内;

(7)不准将非施工人员带入禁区参观戏耍;

(8)不准赤臂、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9)不准有私愤情绪进入禁区从事施工作业;

(10)不准在堆放爆破器材区域长时间逗留、休息。

2、爆破作业人员:

凡在施工现场的爆破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爆破员、爆破器材库主任、爆破器材管理员和爆破器材试验员、统称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标准要求执行,还必须服从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七严禁”。

(1)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持无效证件或无证上岗从事爆破作业;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有背雷管保存箱(包);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爆破区域,否则属盗窃行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爆破员在装药时,未清除散杂电源线,配电盘以及附近打孔作业人员5M内装药;

(7)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落和丢失在施工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

3、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安全员

严格服从安全管理,并执行管理细则。现场施工负责人搞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把隐患降到最低。

四、施工现场负责人

凡属爆破公司指派施工的负责人,统称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竖立“五个坚持”。

(1)坚持服从管理,按设计、计划组织施工;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坚持维护正确对待安检人员,配合现场安全检查,接受合法建议和公正的违章处理;

(4)坚持把好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第一关,做到安全施工无事故;

(5)坚持不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执行安检人员现场处罚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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